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
原项目编号: 2024BFBGZ02873
原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 项目编号:2024BFBGZ02873 各投标人: 1.关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基坑支******委员会不予认可。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序开挖到底验收记录》中显示基坑深度超过7米。并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单位签字并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该项目招标文件P5页3.1.3投标人业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内容。 P31页附录3对业绩要求如下:(图片见附件) 问题一:请问我司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该项目包含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施工内容,对于“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中深度问题,我司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地库底板面标高且大于7米的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问题二:请问我司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该项目包含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施工内容,对于“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中深度问题,我司提供具有五方盖章的“地基验槽记录”其中体现深度且大于7米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管委会院内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 2024年12月25日
合肥市包河经开区智能机器人产业园项目基坑土方及支护工程
项目编号:2024BFBGZ02873
各投标人:
1.关于: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下列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基坑支******委员会不予认可。
我单位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危险性较大专项工序开挖到底验收记录》中显示基坑深度超过7米。并经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测单位签字并盖章,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2.该项目招标文件P5页3.1.3投标人业绩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单个合同中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工程施工业绩。
(2)自2019年12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且该业绩合同中须包含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工程施工内容。
P31页附录3对业绩要求如下:(图片见附件)
问题一:请问我司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该项目包含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施工内容,对于“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中深度问题,我司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地库底板面标高且大于7米的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符合要求。
问题二:请问我司提供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合同与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体现该项目包含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施工内容,对于“深度不低于7米的基坑支护(或基坑围护)”中深度问题,我司提供具有五方盖章的“地基验槽记录”其中体现深度且大于7米深度,是否符合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管委会院内
联 系 人:黄工
电 话:0551-******
******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2024年12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4年12月25日
附件:2024BFBGZ02873项目补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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