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
1、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中移动信息2024年APT设备框架采购项目。 1.2 招标内容:APT设备70套。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不含税金额1,050.00万元,含税金额1,186.50万元;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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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 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本项目要求能够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书或同类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如果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只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即可: a)在税务机关官网查询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截图和查询地址; b)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出具《经营状况承诺书》。 2.5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 出具《保密承诺书》。 2.6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只接受原制造商(原厂)投标; 出具《制造商资格声明》 2.7产品资质要求; ①卖方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按照《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扫描件;二是此前已经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注:上述要求证明材料中的产品名称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保持一致,名称中包括厂家名称、产品主体名称,投标产品版本不得低于证明材料中版本号,否则视为不满足本资质要求。 ②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产品应具备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注: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所涉及的产品名称应与投标产品名称保持一致,如名称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说明材料;投标产品版本不得低于证明材料中版本号。 2.8合同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至少1个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所投产品项目合同案例。 注: ①、提供与投标人(作为被委托方/乙方)签署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标的、金额、签字盖章、签订日期等;或能体现前述内容的合同关键页),同时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1张),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查验截图;以框架+订单方式签署的合同,除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外,还需提供框架合同下的至少1个采购订单,并提供与采购订单对应的至少1张结算发票复印件,以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查验截图; ②、以框架+订单方式的签署的合同,按总体框架协议认定为一个有效合同; ③、合同签字盖章认定条件:合同签字盖章页须具有双方的公章或合同章; ④、合同签订日期认定条件:若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则以签订日期后者为准,体现单方日期的以该日期为准,双方签订日期均未体现的不予认可。 ⑤、发票认定条件:发票相对方须与其对应合同签署主体一致;发票开票日期不能早于其对应合同的签订日期;发票真伪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结果为准,查验结果显示的发票详细信息与发票票面信息一致,则该发票有效,如查验结果为无此票、信息不一致等情况,则该发票无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电子招标适用)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2月27日23时00分至 2025年01月03日18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进行购买招标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直接登录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投标人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招标文件)。 4.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投标人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购买、下载招标文件及投标。 4.4 招标文件费用:每套售价零元(¥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无。 注意:无论招标文件是否收费,投标人请务必在 标书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招标项目进行招标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 4.5 投标人针对投标人注册、购买、CA证书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4.6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投标;否则将无法正常投标。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本招标项目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5.2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投标系统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1月22日09时30分。 5.3 本项目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准时参加。 5.4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5.5.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投标人; 5.5.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 ||||||||||
6、样品的递交 6.1 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5年01月16日16:00前将投标设备(包括全部软件、硬件)送达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满白路中国移动国际信息港二期实验室。送测设备需要满足中国移动研究院测试管理规定,具备测试条件。超过2025年01月16日16:00送测设备的厂商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测试联系人:邹珂龙、韩敏玲 联系电话:******、****** 6.2 检测相关费用:无。 | ||||||||||
7、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系统仅支持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 ||||||||||
9、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北京西城区广宁伯街2号金泽大厦5层 ******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B座518 邮 编:100005 项目负责人:罗浩、周峰、解斯文 联系电话:******、****** 邮 箱:******、****** 异议提出人须知: 一、接收异议的时限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二)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二、接收异议的渠道 应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文件、评审结果存在影响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受理渠道见采购公告/采购公示异议受理链接。 三、异议提出人须知 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应当通过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渠道提交书面异议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二)异议提出人的名称、有效联系方式; (三)异议对象或被异议人名称; (四)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提出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异议提出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其中,异议提出人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相关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提出人未参与该项目,或者与该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超出规定异议时限的(以送达之日计算); (三)异议事项不具体,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四)异议函未署具异议提出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 (五)以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 (六)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进行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已作出解答,且在答复后3日内异议提出人未能提出新的证据的; (八)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不符合采购公告、公示、采购文件规定的要素及渠道要求的。 恶意异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首次异议受理并正式答复后,在不能提供新的有效证据情况下仍就同一问题再次进行异议的。在异议管理员给予后续处罚提醒后,依然就同一问题继续进行异议的。恶意异议不予受理,对供应商的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有权就恶意异议行为对恶意异议行为提出人进行追责。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 ||||||||||
10、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工信部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cebpubservice.com)。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 ||||||||||
11、附加项 11.1若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人提出申报。 11.2本项目将实施远程线上投标,开标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可通过中国移动招标投标系统(b2b.10086.cn)登录供应商账号,在本项目下查看开标相关内容。 | ||||||||||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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