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价位
2.付款方式:
费用按每季度付款,根据乙方每季实际清扫的范围支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5%。甲方于合同期的次季度第一个月支付上季度的服务费。以此类推,甲方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根据考核结果(季度底出具)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乙方对上季度考核有异议的,应于考核结果出具后5个工作日提出。
与履约验收挂钩的资金支付条件及时间:
收款账户: ******有限公司:************9)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4-12-14 —— 2026-12-13 五、服务地点
******办事处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1)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进行验收,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3)如验收不合格,乙方须及时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乙方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相关机构进行鉴定。如为乙方原因,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由甲方承担。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服务范围包括2座垃圾中转站、沙河、撇洪渠、重建地及10条道路(见附表)。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日常保洁维护、重建地环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维护、垃圾收集转运、河面垃圾打捞等。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范围包括2座垃圾中转站、沙河、撇洪渠、重建地及10条道路(见附表)。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日常保洁维护、重建地环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维护、垃圾收集转运、河面垃圾打捞等。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服务范围包括2座垃圾中转站、沙河、撇洪渠、重建地及10条道路(见附表)。主要工作内容为道路日常保洁维护、重建地环卫保洁、交通护栏清洗维护、垃圾收集转运、河面垃圾打捞等。
(6)履约验收标准:
1)保洁目标及标准
(1)道路实行每天三次普扫,工作时间:6:00-17:30(夏季);6:30-17:30(冬季)。第 一次 6:30-8:30 完成,第二次 13:00-14:30 完成,第三次 15:30-17:00 完成,大型检查提前 30 分完成清扫;12 小时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 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 30 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 保证路面及人行道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及时处理保洁范围之内的应急突发事项,按中标金额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如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除外)。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垃圾桶每日清掏 2 次,每周洗抹不少于 3 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 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桶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 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 2 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如自然原因损坏更换由甲方负责,如人为原因损坏更换由乙方负责。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 2 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 2 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垃圾桶、 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公厕设施,每周清洗不少于 2 次,每日不少于 1 次清扫保洁,确保厕所内干净、无堆垃圾,便池排水畅通。
4)机械作业目标及标准
(1)车行道每天进行冲洗 1 次、清扫 1 次、全天巡回保洁;人行道每天清扫、每 7 天冲洗3 次,全天巡回保洁、垃圾桶每天清洁维护 1 次;
(2)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5)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6)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建筑物外立面、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每天上午 8:30 前完成第一遍全面普扫。8:30 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7)垃圾清运
(1)人工垃圾站、垃圾压缩站等垃圾临时收集处的垃圾以及中转站垃圾、承包区域内建筑垃圾(2m3 及以内)必须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对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和运输,湿垃圾必须使用专用湿垃圾清运车进行收集和运输。
8)河道河面保洁要求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
(3)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4)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做到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 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5)禁止焚烧垃圾。
(6)保护好坝堤,及时清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的安全。
(7)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 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协助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 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域内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 营单位处置。
(8)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 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9)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0)河道滩涂两边不得有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11)岸坡整洁,无垃圾。
(12)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13)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无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
(14)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15)堤坝临水面、堤面、背水面均由乙方负责。
(16)湘江景观道的环卫保洁包括堤面的清扫、冲洗和边坡的垃圾清理。
(17)进行河道保洁时,作业人员必须身着救身衣等做好保护措施,如甲方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工作,将及时制止,并对乙方予以扣除一定承包经费。
9)重建地安置小区保洁要求
(1)住户房屋台阶以下保洁由乙方负责,保洁员应劝导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2)保洁区域范围为承包区域外围延伸十米;
(3)承包范围内道路边坡保洁由乙方负责。
10)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
(4)保洁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 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电动三轮快速保洁车驾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帽,进行安全作业。
(6)所有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无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保洁目标及标准
(1)道路实行每天三次普扫,工作时间:6:00-17:30(夏季);6:30-17:30(冬季)。第 一次 6:30-8:30 完成,第二次 13:00-14:30 完成,第三次 15:30-17:00 完成,大型检查提前 30 分完成清扫;12 小时巡回保洁。
(2)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 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3)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 30 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 保证路面及人行道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4)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5)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6)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7)及时处理保洁范围之内的应急突发事项,按中标金额不再另行增加费用 (如遇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除外)。
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1)垃圾桶每日清掏 2 次,每周洗抹不少于 3 次;确保垃圾不爆满,箱体表面无灰尘、无 污渍、无“牛皮癣”,摆放规范,洁净见本色,桶周边洁净,桶下无沉积泥沙、无垃圾杂物;发 现破损的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维修和更换。
(2)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 2 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3)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如自然原因损坏更换由甲方负责,如人为原因损坏更换由乙方负责。
(4)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 2 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1)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 2 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2)定时清洗、冲洗、擦拭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垃圾桶、 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3)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
(4)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公厕设施,每周清洗不少于 2 次,每日不少于 1 次清扫保洁,确保厕所内干净、无堆垃圾,便池排水畅通。
4)机械作业目标及标准
(1)车行道每天进行冲洗 1 次、清扫 1 次、全天巡回保洁;人行道每天清扫、每 7 天冲洗3 次,全天巡回保洁、垃圾桶每天清洁维护 1 次;
(2)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5)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1)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2)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3)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6)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1)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2)日常维护:建筑物外立面、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3)明确清除的时间:每天上午 8:30 前完成第一遍全面普扫。8:30 以后进行巡回保洁,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 1 小时。
7)垃圾清运
(1)人工垃圾站、垃圾压缩站等垃圾临时收集处的垃圾以及中转站垃圾、承包区域内建筑垃圾(2m3 及以内)必须每天及时清运,垃圾滞留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按照国家对生活垃圾的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对垃圾进行干湿分离处理和运输,湿垃圾必须使用专用湿垃圾清运车进行收集和运输。
8)河道河面保洁要求
(1)水面无成片漂浮物,不得有相对静止的漂浮病死禽畜。
(2)水面无影响河道景观和行洪排涝的水生植物。
(3)桥墩、排水口周围水面无垃圾和漂浮物,禁止采取开闸放漂(防汛调度除外)。
(4)清捞的垃圾必须在指定地点上岸并规范处置,禁止随意堆放或弃置,杜绝二次污染。打捞的漂浮物应集中堆放、包装放指定地点并及时清运干净,做到垃圾、废弃物不堆放在人员集 中地段或公共场所附近,防汛调度、突发性事件等其他特殊情形除外。
(5)禁止焚烧垃圾。
(6)保护好坝堤,及时清淤,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汛期的安全。
(7)当发现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时,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及时告知区应对病死 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的专门保洁单位,协助专门保洁单位统一打捞河道内的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若发现疑似染疫,专门保洁单位 应立即向相关防疫部门报告。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应当运送至所辖区域内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 营单位处置。
(8)中到大雨过后三日内,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完成清理河道内的垃圾、废弃漂浮物、杂 草、障碍物等,确保河道畅通和河面、河岸干净整洁。
(9)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如藻类暴发、油类等污染物污染河道),河道保洁责任单位应立即向所在的区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10)河道滩涂两边不得有垃圾废弃物、堆物、枯枝灌木等。
(11)岸坡整洁,无垃圾。
(12)河道沿线桥、涵、闸站等管理范围内无垃圾、堆积物。
(13)沿河水工建筑物等设施无乱贴乱画、乱设小广告。
(14)河道沿线的警示牌、指示牌等设施保持清洁完好。
(15)堤坝临水面、堤面、背水面均由乙方负责。
(16)湘江景观道的环卫保洁包括堤面的清扫、冲洗和边坡的垃圾清理。
(17)进行河道保洁时,作业人员必须身着救身衣等做好保护措施,如甲方发现作业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工作,将及时制止,并对乙方予以扣除一定承包经费。
9)重建地安置小区保洁要求
(1)住户房屋台阶以下保洁由乙方负责,保洁员应劝导住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2)保洁区域范围为承包区域外围延伸十米;
(3)承包范围内道路边坡保洁由乙方负责。
10)文明作业要求
(1)清扫保洁人员认真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
(2)非普扫时间不使用大扫把。
(3)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放在工具房内,保洁手推车等不得横向占道,或乱停乱放。
(4)保洁手推车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
(5)清扫保洁人员穿着统一制作的行业反光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 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电动三轮快速保洁车驾驶时,必须佩戴安全帽,进行安全作业。
(6)所有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的驾驶资格证。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无。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环卫作业业务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卫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 提出书面或口头改进意见。甲方有权按望城区环卫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扣分和处罚。
2、甲方将不定期对乙方所属环卫工人的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保险等待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
4、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对员工进行培训的情况,以提高清扫保洁服务的技术水平。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或解聘不合格的环卫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6、甲方应按环卫作业质量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扣除乙方因检查不合格或其他违约行为应扣款后,将经费拨付给乙方。
******办事处支付,如因特殊原因或因政策影响,付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对甲方提出索赔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按期领取承包经费。
2、乙方有权对管理工作提出合理性建议。
3、乙方有履行本合同及承诺的义务(包括安排实际上岗人数和到位车辆、机械设备、保洁人员福利待遇等),并参加由甲方组织的检查和综合考评。
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及指导,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拒绝甲方监督人员的检查、取证或核实等要求。
5、乙方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服务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等。乙方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一线作业人员工资、岗位津贴、福利待遇、保险等要求,确保一线作业人员月工资收入不得低于长沙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安排好所聘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如发生违纪违法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背心,外观喷涂标识必须报区环卫中心审定后方可实施。
7、乙方负责提供环卫作业所需的全部工具、设备、车辆和材料。
8、乙方负责安排骨干参加业务技术的培训学习,并定期对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安全规范作业、交通安全常识、人身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9、乙方负责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的处理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长沙市的有关规定
11、乙方必须按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12、为避免劳务纠纷,发生信访事件,乙方每月中下旬将上月员工工资及加班费发放情况表准备好,以备甲方检查。
13、乙方在实施本清扫保洁服务项目之前,应向甲方提交完整、可行、详细的清扫保洁服务组织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包括资源的合理配置、环卫车辆及环卫设备的配备、机扫车和洒水车的类型、各路段的人员配备及人员详细情况、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所需的工作时间、作业流程、机扫作业要求、质量标准、检查考核办法、安全措施、奖惩措施、应急预案,迎检预案等内容。方案应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组织实施。
14、遇强台风、特大暴雨、冰灾等天灾,乙方可以不安排人员上路清扫保洁,但应成立清扫保洁应急队伍,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台风、暴雨过后,乙方应立即组织人员做好清扫保洁工作。特殊情况,如需协助救险救灾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和政府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15、因重大活动、应急事件、突发事件等需要,乙方必须无条件的完成甲方交办的属于乙方合同区域内突击清扫保洁工作,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环卫作业费中。
******居民和其他单位的咨询、投诉、意见反馈,并保证 95%以上的问题在 24 小时以内得到有效解决,如果是检查、考核或监管部门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则须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将问题解决,并给予甲方书面回复。
17、乙方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加班时间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加班时间上限,并应按规定及时发放加班工资和高低温补贴。
18、乙方与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必须依照劳动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19、乙方应严格遵守并真实的履行本文件的全部要求及乙方在文件中做出的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的全部承诺,乙方在文件中或以其他文件和方式做出承诺的设备投入、人员配置、作业次数等作业质量保障必须严格履行,甲方据此对乙方进行考核。
20、乙方应按望城区环卫考核办法和甲方核定的指标及标准开展清扫保洁服务,按照经甲方认可的清扫保洁方案组织实施,如需改变,乙方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21、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和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承担其因违法违规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未能履行以上义务,违反甲方具体要求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甲方根据上述规定条款,视乙方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做出批评教育、警告、每违约一次应承担违约金2000 元。
************居环境整治、垃圾分类、数字化城管等考核中连续两个月排后三名、全年考核累计三次成绩排后三名或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不良影响被媒体曝光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擅自将本合同业务转包或分包给第三者,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违反望城区环卫考核办法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的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全 部由乙方承担。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无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无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