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项目名称:海州区城乡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深入推进我区环卫作业市场化进程,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管理,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现决定对全区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进行采购。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内容如下:1、道路保洁作业长度约155.3572千米,道路机械化作业面积约544.5万平方米(按清扫两遍计算);道路人工清扫面积约1354.2万平方米;2、公共厕所保洁管理:338座(环卫产权286座、代管镇街52座);3、垃圾转运管理:全区在营运垃圾中转站27座(目前在册30座,其中富强路和杏坛路中转站未启用,海州开发区中转站停用,步行中街临时型移动站未计入固定站范围);全区生活垃圾转运规模约800吨/天。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7,000万元
******有限公司已承担本区域环卫服务,建立了完善的人员管理、设备调度及应急响应体系,熟悉区域环卫需求特点(如老旧街区、商业密集区等特殊场景),且服务质量已得到认可。延续原供应商可确保服务标准、作业流程的连贯性。 (二)保障社会稳定性 项目************有限公司进行了接收,现有一线员工2500人。原供应商与现有环卫工人已签订长期或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为工人建立相对稳定的薪酬体系(如基础工资+绩效补贴)及福利政策(******城************有限公司作为区属国有企业,拥有高度的政治站位,勇担社会责任的意识,在过往的服务中,已建立了一套成************有限公司已配置专用环卫设备(环卫专业作业车辆约400辆,除雪专业车辆设备约170台),具备完善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办公及设备停放场地40000m2,避免重复投资。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有限公司
地址:海州区西南路20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M
2025年05月12日至2025年05月19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街道)
1. 采购人
联系人:连云港市海州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昌南路43号
联系电话:******8898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财政局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29号
联系电话:0518-******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海州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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