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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辽宁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辽宁
源发布时间: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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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 ******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5-07-10

   项目概况

大东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104-00907 项目名称:大东区垃圾清运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范围

将大东区内违规垃圾进行应急清理(包括外运、处置)至合法合规地点。

固定单价:100.91元/m3,以实际发生量计算。

★二、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清运干净为止,合同履约期间,如遇国家、地方政策调整或垃圾清运地点发生变化,履约期限及相关内容相应调整。

★三、服务标准

按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四、服务要求

(一)垃圾收集要求

1.地面无散落垃圾。

2.必须使用专用车辆清运,运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遇重大节日及特殊情况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垃圾清运。

(二)车辆要求

1.清运车辆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车辆的各项技术状况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缴纳证齐全,外观颜色、企业标识清楚一致。

2.车容整洁,无残留垃圾、无陈旧积泥、无滋生蝇蛆。

3.定期维修或更新作业车辆,保证作业车辆符合交通上路要求,车容车貌整洁美观,符合环保要求。

******城市管理、创文明等上级检查要求,车辆不能有滴漏液体、气味、车辆封闭需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全生产要求

1.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留存完整的作业和检查记录,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现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作业规范和交通规则,保障作业安全。

3.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标志服,穿戴反光衣。路面作业时必须落实警示标志、交通导向及防护措施。

4.作业单位要根据服务区域的人流、车流情况等,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方式,主动避开行人和车流高峰。作业时要注意安全,注意来往车辆。作业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专用车辆车尾应有反光标志,作业时须亮警示灯及提示音乐,夜间作业时还须开启示廓灯,降低或关闭提示音乐。

5.作业车辆要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出车前必须进行检查,确保车况良好方可进行作业。

6.投标人需给本项目工作人员缴纳意外伤害险,做好车辆年审、购买保险等相关工作。

******消防器材。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历天(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7月10日17时30分至2025年07月18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7月3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电子文件提交至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十一世纪大厦B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 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 锁电子报名及投标,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 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投标无效。 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自备上网功能)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自己公司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0.5 小时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 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的自行承担后果。 5、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如遇 CA 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 认证机构。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管理局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智慧二街136-8门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有限公司沈阳兴华支行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 账号:************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星、孙琪、徐益民、那慧明、刘康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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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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