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西城区排水系统完善项目-莘川大道(西苑路-文化路)工程(招标编号为三卢公开采购-2024-81、LSGZ[2024]300-GC075)于2024年12月26******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了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9 | ******.69 | ******.58 |
项目经理 | 夏新磊 | 宋超杰 | 赵思帅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达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计划工期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365日历天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有限公司 | 夏新磊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豫******1086 |
刘克方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0018 | |
******有限公司 | 宋超杰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豫 ******9030 |
雷永飞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1320 | |
******有限公司 | 赵思帅 | 项目经理 | 二级建造师 | 川************ |
何竹景 | 技术负责人 | 中级工程师 | C************1575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
******有限公司 | 龙山大道东段景观提升工程、园建工程及郏县向阳路广场东路至迎宾大道)新建工程 | ******有限公司 | 2022年12月12日 |
******.51 元
|
卢氏县******居环境整治示范项目第二标段 | ******人民政府 | 2022年04月29日 | ******.04元 | |
聊城市主城区口袋公园建设工程FPC项目标段一 | ******建设局 | 2023年01月18日 | ******.00元 | |
郏县复兴路与凤翔大道平交口提升改造工程 | ******建设局 | 2021年08月20日 | ******.89 元 | |
******有限公司 | ******街道刘台社区北干渠一、二号桥改建工程 | ******办事处 | 2021年07月28日 | 582500.00元 |
******有限公司 | 叫河镇“犁水叫河、中原牛镇”文旅融合提升项目(一标段) | ******人民政府 | 2021年10月20日 | ******.54元 |
1.3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业绩
中标候选人 名称 | 项目经理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金额 |
******有限公司 | 夏新磊 | ******委员会聂湾村小吃街二期围挡项目 | ******委员会 | 690441.70元 |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内涝治理建设项目施工8标段 | ******管理局 | ******.33元 | ||
******有限公司 | 宋超杰 | / | / | / |
******有限公司 | 赵思帅 | / | / | / |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三证合一的须出具合并后的证件) |
2 | 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 |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
4 | 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在本单位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 |
5 |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的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或企业附加税的缴费证明,依法免税的投标响应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同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被委托人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 |
6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
7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企业自行承诺的无行贿犯罪承诺书,查询<承诺>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注:査询时间必须是招标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等问题,提供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出具本企业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承诺书) |
9 |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注:査询时间必须是公告发布以后开标时间以前并提供网站查询网页截图,查询结果清晰可见) |
10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
2.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序号 | 中标候选人 | 响应情况 |
1 | ******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有限公司 | 响应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
四、报价修正
无
五、所有投标人综合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1 | ******有限公司 | 22.50 | 21.00 | 22.00 | 23.50 | 23.00 | 23.10 | 22.50 |
2 | ******有限公司 | 15.70 | 13.00 | 11.00 | 15.30 | 11.00 | 14.50 | 12.00 |
3 | ******有限公司 | 13.90 | 13.00 | 11.00 | 15.30 | 9.00 | 13.90 | 14.50 |
4 | ******有限公司 | 16.50 | 13.00 | 11.00 | 15.50 | 10.00 | 14.50 | 12.00 |
六、所有投标人技术标评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评委A | 评委B | 评委C | 评委D | 评委E | 评委F | 评委G |
1 | ******有限公司 | 21.10 | 22.40 | 20.00 | 21.70 | 21.40 | 20.97 | 18.60 |
2 | ******有限公司 | 21.20 | 21.50 | 17.00 | 21.80 | 19.60 | 19.50 | 17.10 |
3 | ******有限公司 | 21.75 | 21.50 | 16.00 | 22.50 | 17.90 | 18.64 | 20.15 |
4 | ******有限公司 | 21.55 | 20.90 | 16.00 | 21.60 | 17.80 | 19.09 | 8.20 |
七、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39.78 | 83.17 |
2 | ******有限公司 | 33.79 | 66.87 |
3 | ******有限公司 | 33.31 | 66.03 |
4 | ******有限公司 | 30.73 | 61.82 |
八、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8日至2024年12月30日
九、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一)开标信息
1、开标日期:2024年12月26日08时40分
2、开评标地点: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一开标室;卢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四评标室
(二)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三)发布结果公示的媒介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建设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范清泉
电话:******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建设局
联系人:田龙
电话:******
地址:卢氏县翰林路中段
******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宝霞
电话:******
******街道河堤北路昌宏伟业大厦407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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