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
******公安局2025年-2028年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现对采购需求开展需求调查,以便深入了解市场行业情况,更优地实现采购目标,为本项目的采购实施提供参考和依据,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与实力的医疗机构参与本项目需求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
一、项目概况
******公安局采用购买医疗服务******医院本部设置监管病区,对病残违法犯罪人员开展诊疗工作。按照“公安监管场所负责监管安全、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各司其职。驻所分院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法人由中标单位负责人担任。
2.服务对象:韶关市看守所、韶关市拘留(戒毒)所在押人员。
3.服务期:三年。
4.项目总预算:37,020,000.00元。其中服务费:19,500,000.00元,具体按实际服务人数结算;医疗费:预估约17,520,000.00元,具体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二、医疗机构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并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
2.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需包含:内科、外科、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放射影像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
******医院等级。
三、主要服务内容
1.应提供正式或聘用职工派驻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10张),采购人已设置医疗用房及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采购人在监所分院内的医疗行为(包括挂号费、诊金、治疗费,B超、心电图、DR等甲方自购设备检查)不支付费用。若因工作需要,医疗机构引入其他医疗设备,须经采购人使用部门同意,药品、化验、检查、医用耗材等根据实际情况支付费用。
2.驻所分院人员配置要求共37名,其中市看守所驻所分院24人,市拘留(戒毒)所驻所分院13人。如医疗机构因工作需要额外增加人员,采购人不承担额外人员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配置人数,同时减去相应人员的服务费用,以实际派驻人数进行核算。
韶关市看守所驻所分院医务人员配置表
序号 |
人员配置 |
职称 |
配置人数 |
小计(人) |
1 |
医生 |
高级 |
1 |
8 |
中级 |
3 |
|||
初级 |
4 |
|||
2 |
护士 |
高级 |
1 |
8 |
中级 |
2 |
|||
初级 |
5 |
|||
3 |
B超(技师) |
中级 |
1 |
2 |
初级 |
1 |
|||
4 |
心电图(技师) |
中级 |
1 |
2 |
初级 |
1 |
|||
5 |
放射(技师) |
中级 |
1 |
2 |
初级 |
1 |
|||
6 |
药学 |
初级 |
1 |
1 |
7 |
保洁员 |
年龄<55周岁 |
1 |
1 |
合计(人) |
24 |
韶关市拘留所(与戒毒所合设)驻所分院医务人员配置表
序号 |
人员配置 |
职称 |
配置人数 |
小计(人) |
1 |
医生 |
中级 |
2 |
4 |
初级 |
2 |
|||
2 |
护士 |
中级 |
1 |
4 |
初级 |
3 |
|||
3 |
B超(技师) |
初级 |
1 |
1 |
4 |
心电图(技师) |
初级 |
1 |
1 |
5 |
放射(技师) |
初级 |
1 |
1 |
6 |
药学 |
初级 |
1 |
1 |
7 |
保洁员 |
年龄<55周岁 |
1 |
1 |
合计(人) |
13 |
四、医疗服务内容
1.负责对新收押和关押半年以上的在押人员进行血压、血常规、心电图、B超、胸透五项。
2.每日不少于两次巡诊。巡诊人员应携带必要的诊疗设备和药品,深入被监管人员生活区域,对患病在押人员进行详细问诊、检查和治疗。对病情较重的在押人员,应做到随时诊治,确保其病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治疗。巡诊过程中,应认真记录被监管人员的病情、诊疗措施和用药情况等信息,建立完善的巡诊记录档案。巡诊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便于后续的治疗和跟踪。
3.对新收押人员、提外在押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详细记录;协助对在押六个月以上的人员进行体检;负责每半年组织对羁押期满或拟投送监狱的被监管人员开展一次全面身体检查。检查项目应涵盖常见疾病的筛查、身体基本指标的检测等,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检查结束后,应及时为被监管人员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并将报告反馈给监管场所管理部门。
******医院本部须开通“绿色通道”。
5.协助监所押解、投劳、转院在押人员。
6.根据疫情需要做好防疫工作,负责监区消毒防疫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医疗宣传教育。
7.对新收押人员进行七日跟踪并填写《新收押人员一周身体状况跟踪检查记录表》。
8.医疗档案管理应完善规范。
五、服务要求
******医院本部诊疗的实际情况,在满足监管规定与医疗转运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医疗机构须在30分钟内安排医务人员及设备抵达监管场所。
2.人员要求:派驻人员应具备与岗位匹配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有效证件。保洁员应具备健康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3.结合监所关押量及勤务工作模式要求,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所值班制度,并严格按照监所的工作要求,完成在押人员的日常诊疗、新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消毒、防疫、医疗卫生宣传以及协助监所转押、投劳等工作。
4.应具有危重病人入院前急救处理的能力。
5.应与驻所医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个人社保关系。医疗服务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法制观念和道德品质,且无犯罪记录。
******医院本部设立由医务科负责协调和落实在押人员就诊、住院的“绿色通道”,并协助采购单位安装防护及监控技防设施,确保在押人员安全就医。
7.派驻的医务人员必须服从监所管理、指挥,未经监所同意不得私自接触在押人员,不得为在押人员传递物品、口信。
8.应在派驻市看守所和戒毒所的医务人员中各指定一名组长,负责管理、协调派驻医务人员与采购单位分管领导的沟通工作。
9.若发生医疗责任事故,由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10.应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11.驻所人员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工作监督。
12.采购人每月依据《监所医疗卫生服务考核表》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服务费用结算挂钩。
六、本次需求调查的时间与方式
******医院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书面回复。
1.材料递交要求:
************有限公司。
电子版(Word文档)材料壹份,发送至邮箱:******
2.材料递交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17:30前递交。
七、联系事项及其他
1.本次采购需求调查的结果仅作为编制采购需求的参考,不影响各医疗机构后续参与该项目的投标,同时我公司也将对本次调查内容进行保密。
2.所递交材料均不退还,参与者自留底稿。
3.参与本次需求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联系方式
******公安局:陈警官、******
采购代理机构:巫小姐、******
******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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